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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2008年1月1日实施企业如何应对? (此文已搬到新家)

千千静听 @ 2007-10-19 15:53:31

羊城晚报 记者冯小静报道:“如果要请一个40岁的阿姨来擦桌子扫地,会出现什么状况?”昨日,中国著名劳动法律专家、新劳动合同法大争论的标志性人物董保华教授在广州一场关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研讨会上,给在场的200多名广州的人力资源专员这么 一个“难题”。

“如果跟这个阿姨签一年合同,一年之后,觉得她干得不错,再签一年,那么两次合同之后,就要和她签订‘无固定期限合同’了。如果不跟她签合同,那么成立事实的劳动关系后,更要支付双倍的工资,愈一年的,照样转为‘无固定期限’。”董保华表示,即将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方面比旧法(《劳动法》)更加完善,但另一方面,却令用人单位丧失了部分主动权,其中,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是争议的焦点。

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是指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中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”没有终止期限,这意味着“终身雇佣”,但这个“终身”是有标准的,是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时止。在上述例子中,假如那位“阿姨”40岁前从未购买养老保险,那么企业还必须“供养”她至少15年。这让不少企业感到“头痛”。

对于“连续工作满十年”的则转为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,不少到场的企业都表示理解,这个提法与旧法一致。但对于新增的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的也要转为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一项,有企业认为这样给企业的用工带来很大的风险。某私企人力资源总监张先生表示,如果他们聘用一个刚毕业大学毕业生,两年一签,一旦转为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后,发现该大学生虽然没有大错,但不再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。炒,违法;不炒,企业怎么办?

董保华表示,新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方面“收得更紧”,设置了重重“关卡”,这令用人单位不再能随随便便炒掉员工。合同无期限,解除合同又很困难,“此举帮助了劳动者重拾“铁饭碗”。董保华如此表达了他的观点。他还指出,在新旧两法的对比上,也可以看出这一点。旧法中,“双方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而在新法中,则是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、订立劳动合同的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这样一来,主动权几乎都掌握在劳动者手上。

劳动者的权益有法律给予了极大的保障,那么企业如何应对,才能顺利“过渡”?董保华给出一些建议:一方面,企业可以设法缩减延缓签订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,企业可以通过对内部岗位的分类,确定合同签订的类型,弹性控制;还可以优先使用派遣、外包等方式控制用工的规模。另一方面,企业应该尽快完善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签订管理和配套制度,包括设计合同文本,设定有期限岗位,设计岗位与工资相联系的薪资制度。

 
类别:职场   1854次浏览   12篇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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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:
美女
美女 @ 2007-12-21 14:23:48 评论
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,但是同时也是会面临很多的企业问题的.不过还是要支持一下呀!
作者回复:谢谢你的支持,美女同志
奋飞
奋飞 @ 2007-12-06 13:42:11 评论
这是党的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吧.
作者回复:你是党员?
博客屋大主编
博客屋大主编 @ 2007-11-03 21:18:57 评论
我是自愿担任博客屋大主编的,欢迎光临我的小屋。相信我的小屋不会让你失望,你将欣赏到博客屋各路风景。
作者回复:好的
心里在唱歌
心里在唱歌 @ 2007-11-02 17:31:55 评论
怎么失踪了?
作者回复:嗨,欢迎你
心雨
心雨 @ 2007-10-24 12:22:08 评论
现在有多少企业能按这法去执行啊,应该把各单位的头都送去学习班好好学习!
作者回复:现在自上至下都在学习2008.1.1实行的<<劳动合同法>>,
咫尺天涯
咫尺天涯 @ 2007-10-22 21:17:07 评论
<<劳动法>>,你让<<劳动法>>给你发工资.这是我单位前几年的领导如此说,当时是我们经常加班却没加班工资!
新的<<劳动法>>如此,好是好,但愿这不是一纸空文!
作者回复:你错了,不是<<劳动法>>,而是<<劳动合同法>>,操作起来很具体的,你可以仔细看看一看,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
荒园
荒园 @ 2007-10-22 17:57:27 评论
我学了
作者回复:好好学习
心里在唱歌
心里在唱歌 @ 2007-10-20 17:14:26 评论
我们签的是不平等合同,五年一签。实际上是废纸一张,如果不跳槽的话,要跳就显示出不平等。
作者回复:欢迎大家好好学习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
杨柳依依
杨柳依依 @ 2007-10-19 23:44:41 评论
严重支持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!
作者回复:欢迎大家好好学习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
冬晨踏歌
冬晨踏歌 @ 2007-10-19 21:48:23 评论
企业就是挣钱,挣到钱,什么都好对付!挣不到钱,什么也别谈!
作者回复:欢迎大家好好学习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
雪儿心
雪儿心 @ 2007-10-19 21:14:53 评论
我可就最高兴了,如果我去找工作,就会有保障了.
作者回复:欢迎大家好好学习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
东方之子
东方之子 @ 2007-10-19 16:30:05 评论
同意这一解释,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作者回复:欢迎大家好好学习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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